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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「OBIKE」等慢車違停,花蓮縣自12月1日將實施拖吊。圖/本報資料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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鑑於近年來花蓮縣市區車輛激增,尤以電動(輔助)自行車、腳踏自行車等慢車增加最多,加上無樁共享單車「OBIKE」進駐,造成不少停車亂象。花蓮縣日前通過自治條例,12月1日起上述車輛,若違規違停,將實施拖吊並收取移置費或保管費。

花蓮縣在今年5月引進公共自行車「OBIKE」,但因為屬於自行管理,許多民眾把方便變成隨便,騎到哪就丟到哪,甚至有車輛違停在人行道上多日無人理會。但依現行自治條例未將慢車納入規範,產生警察機關執法失據。

為使慢車違規停車納入移置保管範疇,花蓮縣警局辦理自治條例修正,經花蓮縣警察局提報花蓮縣務會議審議,並於本月2日經花蓮縣議會第18屆第18次臨時大會議決通過,同月13日經花蓮縣政府公布施行。

花蓮縣警察局長廖美鈴指出,該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的修正重點是車輛範圍,增加電動(輔助)自行車、腳踏自行車等慢車;增訂慢車保管加鎖規定;修正收取移置費或保管費,電動自行車移置費比照機車,每輛次200元,保管費每天50元;電動輔助自行車、腳踏自行車移置費,每輛次100元,保管費每天20元;並修正保管費收費天數上限為180天

縣警局交通隊長黃增樟表示,一旦慢車遭拖吊,會將上網公告並通知車主領車,保管費最高可收取180天,若在上限的天數內未有人前往領取,將對該車輛進行拍賣。

廖美鈴表示,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通過後,慢車納入移置保管執行範疇,將有助於改善停車亂象,即日起至本月30日止為勸導期間,自12月1日起將開始針對違規停放的慢車實施移置保管。同時也呼籲各慢車駕駛人能共同遵守交通安全規則,將車輛停放至適當處所,以維護交通秩序。
花蓮縣日前通過自治條例,未來「OBIKE」等慢車若違規違停,將實施拖吊並收取移置費或保管費。圖/本報資料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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